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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陆明)8月25日,湖北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召开“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主题座谈会,总结湖北法院“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工作”试点一周年情况,讨论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省法院、省司法厅聚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如何让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制度化等重点难点问题,密集沟通交流,凝聚高度共识,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荆门中院等各试点法院创新举措、强力推进,对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重点信访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引入律师监督,审判执行质效明显提升。
会议强调,试点法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北经验和制度成果,努力打造湖北法治共同体,为法治湖北建设、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更大司法合力。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高度自觉。法官和律师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审判人员在司法审判特别是刑事审判中,要清醒认识到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特殊路径和模式,理解尊重律师充分表达意见观点的权利,让正确的律师意见实质性影响审判决策,进而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交流、投诉反馈等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据悉,2022年8月,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作用,湖北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接受法律监督的配套措施试点方案》和《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运行措施试点方案》,决定在荆门中院、新洲法院、青山法院、宜都法院、东宝法院、云梦法院、通城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在民事诉讼中接受法律监督”和“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运行”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结束,收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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