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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丰台法院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全链条多元协作”工作机制,深度拓展融合审判,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全市首个“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日前,丰台法院运用该机制,对接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和研究中心,妥善处理一起学龄前儿童与幼儿园之间校园伤害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系被告某幼儿园的学生。2021年11月,王某某在某幼儿园组织的室外活动中不慎跌倒受伤。当日,王某某去医院就诊,后进行了眼眶骨折整复手术,共产生医疗费两万余元。王某某认为,某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未能尽到完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故将某幼儿园诉至丰台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始终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力促双方调解,将伤害案件的影响降至最低。
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后,在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法院工作,王某某与某幼儿园均同意接受调解,申请启动“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和研究中心接收案件后,开展多方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当天王某某申请撤诉,丰台法院出具同意撤诉裁定书。
典型意义
“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引入多元调解力量,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与研究中心是北京市教委依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设立的专业调解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园伤害纠纷的专门机构。学生在校园发生伤害与学校幼儿园产生纠纷后双方都同意接受调解的,可以由各区教委、高校向中心委托,或者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向中心申请,中心可以接受各区教委、学校和学生家长委托,也可以接受法院委托开展学生校园伤害纠纷多元调解工作。
该起纠纷的妥善解决充分展现了“学生校园伤害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解、源头处置、便捷高效的有利优势,对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处置成本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妥善化解家校矛盾纠纷、尽快恢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推动融合审判实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文/赵昭任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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