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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操纵股价,被罚没近 1 亿!“市值管理”不是遮羞布-今日精选

发布时间:2023-05-27 07:18:5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每经评论员 张锦河

近日,证监会对新美星(300509,股价 6.77 元,市值 20.07 亿元)董事长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等人操纵股价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据调查,何德平夫妇提供资金 3200 万元,委托他人对新美星进行 " 市值管理 ",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结果,他们通过 35 个账户对新美星股价进行了拉抬和卖出,期间新美星股价从 5.03 元上到了 7.99 元,涨幅约 60%,账户组盈利约 4784 万元。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最终,证监会决定,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黄秀芳等人没收违法所得 4783.56 万元,并处以 4783.56 万元罚款;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决定对何德平采取 3 年市场禁入措施。

何德平夫妇及其代理人辩称,此举是 " 市值管理 ",不等同于 " 操纵证券市场 ",没有操纵市场的动机。双方是委托理财关系,交易是正当投资,不存在合谋操纵。然而,这种辩解显然站不住脚。所谓市值管理,一般是指上市公司从稳定和提升公司市值出发,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制度规划和财务运营,使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的管理行为。而何德平夫妇所做的,并不是从提高公司内在价值和竞争力出发,而是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和信息优势,通过资金操作和信息披露手段,在限售股解禁前后对新美星股价进行人为干预和操控,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市值管理不是敛财手段,也不是操纵股价的遮羞布。上市公司应该以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创造价值为本,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任何试图通过 " 伪 " 市值管理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不会侥幸成 " 真 ",都会被监管部门和市场所识破和惩戒。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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