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林某某见状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驾车逃避,在拦停过程中,林某某推搡该驾驶员致其跌入路坎下,后驾驶员自行驾车离开现场。经医院检查,驾驶员皮肤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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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株洲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进行调查,看望当事人并诚恳致歉。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对存在严重执法不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林某某依程序予以辞退;
给予带队民警文某某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副中队长职务;
给予芦淞大队副大队长彭某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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