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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关于蒋艳萍简述)

发布时间:2023-08-13 05:08:48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

1、 蒋艳萍,女,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汉族曾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2、 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人,只用了短短13年,从仓库保管员升到副厅级干部。同时贪污敛财达1000多万元。性贿赂是她的“有力工具”,被蒋艳萍性贿赂击倒的各级干部达40多人。

3、 1997年4月,37岁的她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被逮捕后,自知罪孽深重,为求苟活,在狱中又射出最后一颗肉弹。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成为蒋艳萍性贿赂案中最后的殉葬者。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4、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蒋艳萍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追缴其所获赃款及违法所得,没收财产上缴国库。蒋艳萍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三湘女巨贪”蒋艳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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